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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绥行 渠黎“枫”韵 | 线上调解零距离 “三说”解纷暖民心
作者:扶绥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08 08:47:47 打印 字号: | |

渠黎人民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探索“人民法庭+”联合化解纠纷模式,充分发挥“都老”调解法的积极作用,运用“群众说事、都老说情、法官说法”的三说解纷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22年,陈某、韦某、王某到周某工地务工,完工后经双方结算,确认周某尚欠陈某、韦某、王某三万余元劳务费,双方以欠条方式确认了数额和约定还款时间,后周某因经济困难未按约支付劳务费,陈某三人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4年6月至渠黎法庭寻求帮助。

渠黎法庭韦法官仔细审查材料后,根据当事人都说本地壮话且周某目前在广东工作的实际情况,韦法官决定委派特邀调解员“都老”何以代通过电话方式先引导当事人沟通调解。“都老”何以代运用本地壮话,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引导劝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考虑到周某在外省务工,韦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2024年7月3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渠黎法庭干警便向周某推送“多元调解”小程序开始调解。调解过程中,“都老”何以代从情理出发,以双方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应当互相体谅、互相帮助的角度劝说,拉近双方距离,以情感人;韦法官从法律方面耐心释法,以法明理,告知周某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及不及时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经过半个小时的线上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解决双方无法直接面对面签署协议的问题,韦法官、“都老”何以代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分别指导双方当事人使用线上平台进行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了协议签署。随后,经过司法确认程序,该调解协议获得了法律效力。陈某等对渠黎法庭“法官+都老”的工作模式表示非常满意。

渠黎人民法庭依法能动履职,通过“都老”调解、“三说”解纷、“线下调解+线上确认”等工作机制,构建基层解纷网络,努力做到“让身边人解决身边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提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推动形成基层解纷新格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扶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