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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司法润色护青绿
——扶绥县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
作者:扶绥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08 08:42:41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号召,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2024年7月4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刑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刑事审判团队将一起滥伐林木案搬进案发地扶绥县东罗镇岜羊村,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邀请了该村的村干部、村民代表等进行旁听,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黄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时被告知所购买的14亩桉树林木中含有的公益林部分无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二人共同商量决定无证砍伐该上述公益林木并出售。扶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与黄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依法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梁某、黄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吴高军法官结合本案向群众详细讲解破坏森林资源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劝诫群众采伐林木必须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呼吁大家共同保护好绿水青山守护好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资源。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扶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同时,通过“巡回法庭+普法宣讲”的模式,持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以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扶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