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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5:17:10 打印 字号: | |

(2024)桂1421执异1

方永期

本院受理2024)桂1421执异1异议人钟华彩与申请执行人扶绥县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方永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裁定如下:中止对位于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35号宏源大景城商住小区紫百合庄园15号楼2单元301号房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判文书生效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扶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