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1421民初2266号
广西振桂农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召海与被告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振桂农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1421民初226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杨召海的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3)桂1421民初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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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召海与被告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振桂农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1421民初226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杨召海的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