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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冬专项执行”|十年“磨”一案,善意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4-18 08:48:39 打印 字号: | |

2023119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渠旧镇某村屯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十年的信访案件,被执行人亲属当场履行了3000元的执行金额,并承诺此后每月1日给申请人2000元,直至偿清全部金额。

2013713日,黄某明、李某珍共同诉称,其子与第三人黄某权、黄某松到扶绥县渠旧镇某村委集体所有的鱼塘捕鱼,期间其子溺水身亡,在鱼塘深水区打捞到了尸体。深水区系李某松为蓄水淋菜用钩机在鱼塘挖开一个深坑,该深坑水深比周围深约0.5米,最大深处大概为1.7米。两原告请求某村委、李某松及第三人赔偿其子溺水身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一、被告某村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265.9元;二、被告李某松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531.8元;三、第三人黄某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265.9元。

判决生效后,某村委、李某松拒不履行。2014年10月9日,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4年11月21日,法院对李某松的银行存款5759元进行划拨并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此外,被执行人某村委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李文松现外出打工,长年不在家。虽用尽了法律所给予的一切权力,穷尽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案款执行到位。20141218日,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

随后,申请执行人到崇左市信访局进行上访。2015年11月2日,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想通过司法救助基金救助申请执行人,但申请执行人已经明确不需要救助。2019年,某村委偿清了赔偿金额,但李某松仍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李某松均在外打工不在家中,无法取得联系。

20231月,了解到李某松返乡过节,扶绥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李某松所在地。李某松避而不见,执行法官对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说明多年来申请人的困境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后,其女儿表示愿意代为履行,这起长达十年的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法律看似冰冷,但经过善意执行和耐心的释法答疑,群众能够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人情的关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推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覃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