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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扶绥法院普法课堂:“老干部”以代办养老手段骗“老熟人”
作者:何凤英  发布时间:2022-06-15 16:04:53 打印 字号: | |


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但是总有些人存心破坏规则,想通过所谓的“有熟人可操作”的办法来达到不符合现实的目的。镇政府退休干部黄某立就是利用大众的这种心理,编造了“我亲戚在社保局,能帮办理养老保险”、“我认识人,能帮办××事”,骗取了多位“老熟人”的钱财。

2016年至2018年期间,黄某立虚构认识相关人员能帮助办理城镇养老保险和代办土地使用证为由,骗取其老战友玉某、老邻居刘某玉某芝、老朋友吴某、老朋友的儿子马某五人的钱款,共计531 830元,后在五名被害人的要求下,黄某立分别出具了欠条、收款条给各被害人。2020年1月-7月期间,黄某立以认识相关领导,能帮助马某生儿子通过征兵体检为由,骗取马某生54 550元多名被害人追讨,黄某立退还刘某43 000元,返还吴某37 930元,返还玉某芝23 000元。黄某立将所骗取的钱款用于其儿子治病、还债等开支,至立案时仍有481 450元未退还被害人。

扶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黄某立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黄某立身为镇政府的退休干部,利用熟人不设防以及中老年人防骗能力差的心理特征,多次诈骗,涉案金额巨大,最终身陷囹圄。玉某等人明知自己不符合办理城镇养老保险的条件仍存有占国家“便宜”的侥幸心理,轻信他人,见利忘法,见利忘险,未能思虑可能出现的问题,结果是占“便宜”不成反而吃了大亏,最终后悔莫及。

法官提醒,依法治国,要求各行各业有法必依,需要社会大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养老保险诈骗、办证诈骗等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得逞,除了诈骗分子的狡猾奸诈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被害人相信邪门歪道,找权势、走后门、托关系,缺乏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大家办事能到相应部门去咨询一番或者上官方网站查一查,遇事冷静一点、思考一下,面对熟人的行骗伎俩,则完全可以看穿,不会上当受骗。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