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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2022)桂1421执26号
作者:黄佩兴  发布时间:2022-05-06 09:46:55 打印 字号: | |

 

余桂芳、唐振华、马俊林、黄伟升、陆贻谋、马昌荣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桂芳、唐振华与被执行人马俊林、黄伟升、陆贻谋、马昌荣抢劫罪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马俊林与案外人黄超岚共有的位于扶绥县新宁镇长寿路6号新伟中央花园1号楼2单元1203号不动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院将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首次拍卖时间:2022523102022524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标的物:扶绥县新宁镇长寿路6号新伟中央花园1号楼2单元1203号不动产价:418721.1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次(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可登录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变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19)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流拍的标的物(动产、不动产均为二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变卖,变卖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771-7610529(司法拍卖组)

联系地址:广西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40号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农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