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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扶绥法院:为企业保驾护航 执行局获赠锦旗
作者:唐光席、谢璐  发布时间:2021-09-13 08:37:02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让这起案件‘起死回生’,一千多万全部帮我们追回来为我挽回了很大的损失,真的太感谢你们了!”730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赠送的印有“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 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的锦旗,感谢法院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

广西投资有限公司、陈某向广西钢结构有限公司定制一批钢构件物,用于建设广西田东芒果产业园项目,后因无钱提货酿成纠纷。广西钢结构有限公司遂向扶绥县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扶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广西投资有限公司、陈某向广西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等共8247700元。后因被告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广西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定制并存放在申请人场地内的钢构件1452596.29Kg,得款用于偿还部分案款,余下欠款由法院继续强制执行。申请人得不到货款心急如焚,但定制的钢构件若拍卖,被执行人无法完成芒果产业园项目建设,造成损失无法估量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的困境,法官始终未放弃经过全面权衡,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保证被执行人生产建设顺利的前提下,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后由被执行担保人广西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执行担保,法院暂缓对案件的执行。双方当事人、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由申请人向法院撤拍,被执行人在6个月时间内筹钱偿还欠款。执行担保人表示,法院无需拍卖被执行人的钢构件物,被执行人若超期履行,由法院对执行担保人广西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经过6个月的紧张筹款,被执行人还是无法筹到案款还给申请人申请人遂申请法院对案件恢复执行,对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76日,在该院执行局局长唐光席的带领下,三位执行干警驱车三百多公里,来到担保人的所在地广西田东县,对担保人的银行账户予以扣划案款共计11033213.61。案款到位后,法院扣除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外,支付给申请人10959164.61元,案件最终执行结案。

一直以来,扶绥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妥善办理涉企业执行案件,依法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主动作为,深入企业座谈交流,了解企业困难在具体的案件执行中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运营活力,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申请执行人的感谢,更是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也是对于扶绥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鞭策和鼓励“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一名执行干警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真实写照在今后的工作扶绥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