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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代位申请执行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30 11:37:45 打印 字号: | |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到期未还,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四胜诉,李四依据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张三财产不足以清偿100万债务。此时,李四发现王五欠张三的50万借款已到期。


Q1

李四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王五欠张三的50万借款?

可以,李四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王五欠张三的50万。执行法院会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Q2

王五收到执行法院的通知后应当向谁履行?

收到通知后,王五应在15日内直接向李四偿还50万债务。不得再向张三清偿。若王五依然向张三偿还导致该笔财产不能追回的,王五将在50万的范围内与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法院可以追究王五妨碍执行的责任。

Q3

收到通知后,王五可行使哪些权利?

王五若对其与张三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法院则不能对王五强制执行。

Q4

若王五既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王五?

王五收到通知后15天内既不履行债务,又没有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裁定对王五强制执行。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璐